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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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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3-21 14:45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印发《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会制定了《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质量强国纲要,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及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业科技进步与绿色发展,规范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评价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行业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为评价依据,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质量评价工作在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本着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质量评价分为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简称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和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优质工程质量评价(简称优质工程评价)两个部分。

第五条 质量评价在汉中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优质结构工程评价自建设工程开工伊始动态申请;优质工程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申请,由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后进行评价。

第六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实行全年动态评价,每年总结并发布评价结果,打分在87分及以上的工程,通过结构评价,并达到“优质结构工程”标准。

第七条 优质工程评价每年度评价并总结一次,评价得分在88分及以上工程,通过工程评价,并达到“优质工程”标准。优质工程评价活动实行淘汰制,结合每年申报及评价的具体情况,根据当年申报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原则上淘汰率控制在总数的5%以内。

第八条 对通过优质结构评价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颁发优质结构荣誉证书。对通过优质工程评价的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优质工程荣誉证书。

第九条 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在公路、水利、市政、园林、城市更新等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三)在工业(含新能源)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或承建重要生产设备的安装单位等。

第十条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主要承建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不含劳务分包企业。

第十一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质量评价。

第十二条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的,且每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方可共同申报质量评价。

第十三条 对于高速公路等大型长线项目,或采用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也可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申报。

第二章 评价工程范围

第十四条 申报质量评价的工程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我市境内工程和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各类新建、扩建或城市更新工程等。

第十五条 质量评价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公路、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五)基础设施、智慧、绿色城市建设等更新改造工程;

(六)能源开采、发电、危废处理等新能源建设项目。

以上六类工程的评价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第十六条 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应用等成效突出的工程,优先鼓励参与质量评价,并可作为加分因素。

第十七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鼓励民营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质量评价,民营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时,其建设规模(㎡)和造价(万元)按本办法附件2求的80%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规模达不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经质量评价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参加质量评价活动。

第十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质量评价工程范围:

(一)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二)已参加过质量评价而未通过的工程;

(三)因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加固补强或被投诉的工程。

第三章 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申报、初审和现场检查评价

第二十条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符合建设程序,手续齐全;

(二)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完工并完成主体结构验收;

(三)人工地基经检测合格,且有正式的检验报告;

(四)主体结构尚未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符合要求;

(五)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后,主体封顶前由申报单位随时申报备案,提交《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待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提交《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质量评价申请表》申请现场评价,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评价办公室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工程提交现场评价申请表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二)《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设计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复印件);

(七)优质结构工程创优方案;

以上申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十四条 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评价要求

(一)工程在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和围护结构施工一半前,申报单位应向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及时申请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评价资料;

(二)现场评价一般为一次,评价节点为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内外装饰前(即混凝土结构装饰粉刷前),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协会联系;

(三)群体工程,可视项目具体情况,一次申报,多次评价;

(四)对规模大、结构类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结构工程可酌情增加评价频次;

(五)现场评价范围应覆盖申报项目的所有单体工程和关键部位。

第二十五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现场检查工作流程

(一)专家组进场会

1.专家组成员和申报工程的相关人员各自介绍;

2.专家组听取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

3.专家提问,承建单位答疑;

4.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分别填写工程质量满意度评价意见表;

6.专家组随机确定抽查工程的楼栋、部位。

(二)检查工程。按照专家组确定的抽查工程楼栋、部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随时指出工程的亮点和问题;

(三)抽查工程技术资料;

(四)对工程评价情况进行现场打分及讲评;

(五)经专家组成员共同评议,填写《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简称《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对采用装配式施工较为突出的项目优先推荐);

第四章 优质工程评价申报、初审和现场检查评价

第二十六条 申报优质工程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企业申报→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含质量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实体检查和查阅技术资料→评价委员会评审→公示→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 申报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标准和有关文明施工、绿色建造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申报优质工程评价的工业、公路、水利、市政、园林、新能源等项目,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工程市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应是通过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的项目,改造工程应提供结构安全评估文件;

(四)申报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应于上一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申报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项目竣工验收(工业、公路、水利工程);住宅工程须满足40%及以上入住率;

(五)申报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未在社会上造成其它恶劣影响;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获评“汉中市文明工地”并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七)本市施工企业申报的市外评价项目应获得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

第二十八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受理优质工程评价申报工作,评价办公室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评价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审定,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第二十九条 优质工程评价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优质工程评价申报资料主要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2.《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优质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5);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设计文件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复印件);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特色的文字资料(1500 字以内);

8.消防、人防、环保(或室内环境)和节能等专项验收通过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10.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20张及及配有解说词的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一套;

12.有关工程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优质工程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1.《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优质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

必须使用汉中市建筑业协会统一模板并认真填写,表内签署意见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优质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

和书面申报资料一律用A4 纸打印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真实、有效;

4.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过程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5.工程汇报资料的内容:主要是工程概况、特点、难点及亮点、施工过程控制与质量效果、新技术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等情况,同时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检测情况,以及所获得的各类荣誉成果证书。

第三十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 工程评价专家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价组组长和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并对本企业申报的工程采取回避制度。

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评价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汉中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天汉杯)评审标准》,内容应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创新、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及工程资料等各方面。应注重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 检查评价范围应覆盖申报项目的所有单体工程和关键部位。

第三十四条 优质工程评价现场检查要求:

(一)优质工程质量评价为每年一次;

(二)规模大、楼栋多,装修复杂或施工周期长的工程,或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可酌情增加次数;

(三)检查评价时,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与抽查工程资料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绿色、节能、环保、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等。

第三十五条 优质工程评价现场检查流程:

(一)评价专家组进场会

1.评价专家组成员和申报工程的相关参会人员介绍;

2.评价专家组听取承建企业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汇报。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先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3.专家提问,承建单位现场回答;

4.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住户代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承建施工企业和参建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住户代表分别填写工程质量满意度评价意见表。

(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价专家组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水平,凡是评价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讲评交流会。评价专家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讲评,肯定成绩和亮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五)评价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五章 评价审定

第三十六条 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评价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及建筑施工企业专家组成。质量评价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七条 质量评价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三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评价专家组的评价汇报资料,通过查阅资料、观看工程影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通过评价。

第四十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评审通过。评价活动实行淘汰制,淘汰率保持在评价总数的5%以内。

第四十一条 评价结果在汉中市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有异议的由质量评价评审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分别向通过工程质量评价的相关单位颁发以下荣誉证书:

(一)通过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的项目颁发《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

(二)通过优质工程评价的项目颁发《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优质工程》。

第六章 纪律

第四十三条 质量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评价工作。

第四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评审资格。

第四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评价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申报工程拉选票,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评审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已获评的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工程质量评价条件的,有权取消该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并收回证书或牌匾,结果予以公开。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从2025年3月起,参评汉中市优质工程天汉杯奖的工程,按此办法评价。

附件:

1.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类别划分

2.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质量评价规模要求

3.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

4.汉中市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质量评价申请表

5.汉中市建设工程(天汉杯)优质工程质量评价申报表

文章分类: 通知公告天汉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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